首先,滨海的发电厂,不管是核电厂还是火电厂,都会产生温排水。其次,核电厂的温排水必须符合国家对水体质量的要求,即对人体和周边海洋环境没有不可接受的影响。再次,核电厂正常运行的液态放射性流出物必须满足规定限值。
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做出了严格的限制。经过近20年的监测数据表明:
核电厂运行期间内流出物排放数据都是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总体处于本底范围内;
核电厂设计中考虑了可能出现的事故工况及其排放量,设计采取充分的工程措施,如流出物容纳池等,以确保即使是事故工况下放射性废水不向环境释放,避免对公众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