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11月15日颁发《阳江核电厂4 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并称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法规,对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了审评,并对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国家核安全局决定向该公司颁发《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637号),批准4号机组首次装料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称,阳江核电应按照《批准书》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规定,做好4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装料和装料后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 而且,自阳江核电4号机组装料之日起,应每十年进行一次定期安全审查,并提前将编制的定期安全审查大纲、审查结果和安全改进计划报国家核安全局认可。
此外,阳江核电应认真实施核电厂附近地区环境监测大纲,评价流出物对环境的辐射影响,定期向国家核安全局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报告环境监测数据和流出物排放数据;应切实履行《国务院合乐彩票登录: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国函〔2007〕64号)要求,做出适当的财务保证安排,以确保发生核事故损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跟踪国内外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安全改进行动,持续推进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的安全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