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日前批复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批复称,报告书(运行阶段)符合《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报告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合适,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放射性源项分析合理;本工程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环境影响结果和设计基准事故条件下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的限值要求;本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完备,具备运行后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能力;公众参与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
按照审评意见修订完善后的《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B版)》,可以作为本项目的审批依据。环保部原则同意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福清核电厂厂址位于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前薛村。本工程以岭澳核电厂一期工程为参考电厂,按参考电厂翻版加改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