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小堆安全要求建立“探路”中
时间:2016年01月20日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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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小堆设计研发推进,相应的安全要求建立也同步提速。
环保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由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制的《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安全审评原则》(试行),以求在确保安全基础上,规范我国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安全发展,指导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安全审评工作。
据了解,出于目前研究现状和核安全审评需求考虑,《审评原则》所提出的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的安全目标、纵深防御、设计基准、外部事件防护、事故源项、应急计划、概率安全分析应用等说明,仅适用于单堆热功率在数百兆瓦以下,且单个厂址机组数量较少的示范工程。对于在某一厂址存在大量模块化机组而带来的一些问题暂不涉及。
更高安全目标
技术安全可靠、多用途,小型堆因各种优势备受青睐。权威预测曾称,到2030年全球将有1820万千瓦的模块式小型堆运行。到2050年,模块式小型堆可占经合组织与非经合组织国家核电装机容量的25%,小堆将逐渐形成“气候”。
信息显示,目前俄罗斯、美国、韩国及日本等国家均开发了多个设计方案,用于取代老旧燃煤、燃油电厂,以及发电、居民供热、工业供汽等用途。如俄罗斯有5种不同的小堆原型堆处于研发、美国政府投入巨资支持5年的小堆研发计划,巴威公司(B&W)、西屋公司等美国企业提出了多种类型的小堆。
中国核能界也认识到小堆的重要性,相关企业近年来加快布局,有些已经选定厂址。而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列入了国家《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
“国内小堆研发正在与世界接轨,与之相对应的安全标准、安全审评、安全监管必须加快补充完善。”一位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国际上目前对传统大型压水堆核电厂已经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核安全要求,其中一些重要安全原则适用于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但由于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本身具有特点,针对传统大型压水堆核电厂所建立的,与堆型和系统设计密切相关的“处方式”确定论安全要求并不完全适合小型堆。对此,国际核能界已形成共识,开始尝试建立一套适用于小型核动力厂的安全要求。
作为中国的核安全监管部门,国家核安全局同样认识到了上述问题。
《审评原则》明确指出,“根据安全审评的需要,针对用于发电、供热、供汽等用途的,厂址可能邻近用户的陆上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制订本审评原则,以明确在一些重要安全问题上的立场。同时本审评原则的制订,以及今后在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安全审评中的实践,也将为今后相关核安全法规和标准的制订探索经验。”
记者注意到,试行版的《审评原则》对核电小堆提出了更高的安全目标。
“在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审评原则》指出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总的核安全目标。而在技术目标的规定中,尤其提到“保证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以及“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在不采取场外干预措施的条件下,应该为公众提供比大型压水堆核电厂采取场外干预措施更高的保护水平。”
不断实践和认识
安全审评是核电项目由研发设计走向工程应用的关键环节,通过安全审评犹如项目拿到“安全通行证”,核准开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可顺利推进。
2007年4月,国家核安全局曾印发《第二代改进型核电项目核安全审评原则》。2008年5月,核安全局发函征询对《高温气冷堆核电站安全审评原则》的意见。对于国内没有工程应用的小型堆,《审评原则》的制定参考了目前国内外对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安全要求研究的最新成果。
目前,中核集团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反应堆(ACP100系列),根据应用范围不同,分为陆上小型堆和海上浮动堆两个类型。中广核开发了海上核电站紧凑型小型堆ACPR50S和一体化陆上小型堆ACPR100。国家核电近年将非能动系列延伸到小型堆设计,正在打造CAP150。此外,清华大学、华能集团和中国核建集团联合推出的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已经开建。
不同的设计,不同的产品,如何应用《审评原则》?
“应该充分认识到,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安全要求的建立,必须经过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过程。对本审评原则的应用,也应持有这样的态度。” 《审评原则》明确指出。
“试行版本的《审评原则》,很大程度上是一次探路,未来还要结合具体实践不断进行调整,以指导规范核电小堆得开发工作。”上述业内专家告诉记者。
国家核安全局也指出,各单位在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设计过程中,应针对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的技术特点,对事故分析方法、事故放射性源项和释放机理、运行管理、应急策略等方面进一步研究。在审评原则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