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我国对全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暂停了新核电项目的核准。一批事故前已通过核准但未开工的项目也延迟开工。尽管部分专家和公众对核电的安全性、可靠性存在一定担忧,但我国应适度发展核电已经成为业界和学界的共识。
第一,增强能源保障能力,确保能源安全。我国化石能源供给短缺,2014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升至近60%,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超过30%。不仅如此,我国能源进口来源过于单一、通道安全缺乏保障的局面仍未彻底改变。适度加大核能开发是提升我国能源自给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而煤炭消费是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优化我国能源结构,必须大力降低煤炭比重。与水电以及风电、太阳能发电等相比,核电具有稳定性强、经济性好等特点,在改善环境方面也有明显优势。
与其他国家相比,目前我国核电的比例还非常低,我国内地运行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10万千瓦,核电仅占我国发电量的2.2%。这一比例不仅远远低于法国的75%,也远低于全球约16%的比例。
第三,促进高端装备发展,推动核电“走出去”。近年,随着我国核电技术日益成熟,核电技术和装备出口已经成为与高铁技术并驾齐驱的拳头产品。目前我国在三代核电技术方面已拥有两大自主品牌——华龙一号和CAP1400。我国自主设计和建造的核电站建设周期更短、成本更低,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通过一批三代核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可以更好地打造核电领域的中国品牌。
在公众担心的核安全问题方面,我国一向把核安全放在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首要位置,保持了良好的核安全记录。福岛核事故后,我国停建所有基础建设中的核电站,并全部改用三代核电技术。三代技术的安全指标已在二代基础上大幅提高。当然,核电站的运行并不存在绝对的安全,但就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重启沿海核电建设、适度发展核电是我国的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