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4年第四季度全国累计发电量为13883.2亿千瓦时,核电累计发电量为368.96亿千瓦时,约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2.66%。与燃煤发电相比,核电相当于减少燃烧标准煤1184.36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3103.03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硫10.07万吨,减少排放氮氧化物8.76万吨。
四季度核发电量比2014年三季度下降了2.01%,比2013年同期上升了22.15%。累计上网电量为346.41亿千瓦时,比2014年三季度下降了2.08%,比2013年同期上升了22.25%。
各运行核电厂严格控制机组的运行风险,继续保持安全、稳定运行,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一级及一级以上的运行事件。各运行核电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件、环境事件、辐射污染事件,未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辐射监测标准,依据管理部门批准的排放限值,各运行核电厂对放射性排出流的排放进行了严格控制,对核电厂周围环境进行了有效监测。第四季度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各运行核电厂放射性排出流的排放量均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