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核电,离不开“安全”。在环保部11月初组织的核电话题专家座谈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明确表示,核电的安全是有保障的,加快发展核电是减少我国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的现实有效途径。
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说,我国各类设施安全受控,安全隐患整改成效明显,整体安全水平处于良好状态。他强调,核能作为目前惟一可大规模利用的替代能源,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低碳转型 核电替代能力最强
在APEC会议期间,中美双方发表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根据声明,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与碳排放达到峰值相比,非化石能源占比(20%)目标可能实施难度会更大。厦门大学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有足够的替代能源来满足发展的需要。”他认为,非化石能源增长要依靠可再生能源与核电。
郭承站认为,我国是发展中大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要大量的能源支撑,目前过于依赖煤炭导致能源结构失衡,不仅能源安全得不到保障,环境保护压力也逐渐加大,核能作为目前惟一可大规模利用的替代能源,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从能源结构来看,目前我国水电接近饱和,未来需要重点发展以风力、太阳能、生物质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和核电。专家预计,到2030年,为达成目标,我国核电占比需要大幅增长至6%(2013年占比0.9%)。
潘自强院士认为,核电链是对环境影响极小的清洁能源,核电厂本身不排放SO2、PM等大气污染物,核电站流出物中的放射性物质对周围居民的辐射照射一般都远低于当地的自然本底水平。核能属于低碳能源,一座百万千瓦电功率的核电厂和燃煤电厂相比,每年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多万吨,是减排效应最大的能源之一。
按照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20%。“发展核电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现实途径。”潘自强表示,核电的安全是有保障的,与其他能源相比,核能的即时死亡人数是最少的。核电的外部成本低,对煤电有较强的经济竞争力和替代能力。
“当前我国已经投运和批准建设的核电厂均位于沿海地区,主要是因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而缺少常规能源资源。随着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面对资源、能源及环境问题的制约,应当积极推进内陆核电站建设。”潘自强告诉记者,内陆核电与沿海核电没有本质差别,而且内陆核电站比沿海核电站有更严格的标准。在内陆建设核电站,不仅可以保证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能源支持,而且可以减少这些地区酸雨强度和环境污染问题。加快发展核电也是我国华北、长江流域以及中南地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治理PM2.5等大气雾霾的必要措施。
强化监管 风险可以有效防控
诚然,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利用的快速发展,在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的同时,也带来了核风险。对此,郭承站认为,核安全监管则是规避核风险的关键手段。
今年恰逢我国核工业创建60周年,民用核能开发利用30周年。郭承站说,人类和平利用核能60年来,基本经验之一就是设立专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实施独立监管。
据合乐彩票登录副理事长、原国家核安全局常务副局长赵成昆介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起步探索阶段(1984~1998年),整合提高阶段(1998~2008年),快速发展阶段(2008年至今)。从起步探索、整合提高再到快速发展,逐步筑起核与辐射安全的坚强屏障。
我国民用核能开发利用30年来,核安全业绩保持良好,从未发生过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核技术利用事故率也大大降低。专家认为,其关键在于逐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了一套核安全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具有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与监管机构。国家核安全局是我国核安全的监管部门。郭承站介绍,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国家对核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了改革,将国家核安全局机关业务司由一个调整为三个,局机关由三个业务司与一个国际合作处组成,设立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决策咨询机构,同时下设地区监督站和技术支持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指导31个省级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开展放射源安全监管和辐射环境监测等工作。
按分工,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站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分阶段的监管,分别对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不同阶段进行审评,并相应颁发厂址意见书、建造许可证、首次装料批准书、运行许可证和退役批准书等不同许可证件。国家核安全局六个地区监督站对核电站的建造质量、设备制造质量、人员资质、运行安全和环境影响等进行监督。
环保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汤搏说,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家核安全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响应行动。同时,国家核安全局还编写并报批通过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对我国未来一个时期的民用核设施核安全工作完善了顶层设计,做出了总体部署。此外,国家核安全局还在核电集团应急支援能力建设、公众沟通方式方法研究、后续新建核电厂安全要求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与此同时,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放射性排放进行严格监管。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赵永康说,国家核安全局建立了严格的监测体系,对核电厂的气态、液态流出物和核电厂外围环境实行“双轨制”监测,分别由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核电厂所在省份的环保系统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实施。监测结果表明,我国运行核电厂流出物排放均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
资源共享 加强核事故应急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能力,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核电集团公司开展核事故应急支援力量和队伍建设,目前已分别依托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大亚湾核电基地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秦山核电基地挂牌组建了集团核事故应急支援队伍,组织各核电集团公司签署了《核电集团公司间核事故应急相互支援合作框架协议》,初步实现了全国范围内核电厂核事故应急能力共建和应急资源共享。
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总工程师陈晓秋说,为了体现核电的安全性,核电有“两个千分之一”的定量安全目标,我国现在所有核电厂都能满足这一要求,而对于新建核电厂则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减小堆熔概率和大量放射性释放的概率。目前核电设计上已经采取了大量用于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措施,能够避免安全壳早期失效,因此可以说实际消除了大量早期放射性释放的风险;而对于晚期放射性释放,有足够的时间实施应急保护措施,以免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受到核电事故的危害。
当前,我国在建核电机组数量世界第一,根据国务院2012年批准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8800万千瓦,仅次于美国,位列世界第二。与此同时,我国在用和废弃放射源总数量超过20万枚,并且仍在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继续增加,另外还有射线装置12万多台。
“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利用的快速发展已成必然。”郭承站强调,我国正在抓紧制定《核安全法》,完善以《原子能法》、《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统领的核领域法律顶层设计。据悉,《核安全法》日前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由人大牵头,起草工作正积极推进。